本案由安徽省芜湖市公安局弋江分局立案侦查。2023年10月,弋江区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对李某某、刘某甲提起公诉,并对未成年人刘某乙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同年12月,弋江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判处刘某甲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二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联系我们
-应用内反馈:「我」-「右上角菜单」-「设置」-「反馈与帮助」
客户24小时在线服务
云开全站登录appkaiyun2023更新内容
运用全新的功能,让使用更加安全便捷
网友评论更多
738穆苑纯c
伊朗外长批评美筹划“反伊峰会”
2024/07/31 推荐
5134宣莎健665
德国老年护理机器人试点 - July 19, 2024
2024/07/30 推荐
411冯德dl
奥运火炬抵达卢浮宫 - July 17, 2024
2024/07/29 不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