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就近调解”“我的调解员要专业”“我只听法院的”……如何能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让解纷服务像琳琅满目的“商品”一样,可自主选择且更易获得?2022年3月,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出台的《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率先从省级地方立法层面授权检察机关开展涉营商环境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对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督促纠正。2023年,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率先把行政检察监督纳入“福建营商环境数字化监测督导体系”,将行政机关对涉营商环境检察建议的回复率、采纳率、整改率等五项指标,列为地方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