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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广铁集团自24日起,先后启动管内梅汕、杭深、漳龙、畲龙铁路线路区段防洪防台风应急响应,持续做好列车运行方案调整,及时发布相关列车运行调整资讯。
进入汛期,不少私家车被水泡后熄火或被淹成“船”。机动车被水淹或涉水行驶受损后,车主应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险该如何理赔?保险公司能否拒绝理赔? 7月25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获悉,2021年7月,张某驾驶车辆在市区路上正常行驶,由于彼时刚下过大雨,部分路段尚有积水。涉水后该车辆漏油,严重损坏。 因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事发后,张某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抵达事发现场进行了勘查。一周后,涉案车辆被救援车辆送至汽车修理中心,张某为此支付了维修费、施救费等费用。 2023年5月,张某与保险公司就理赔事项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法院:涉水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应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公司认为,本起事故系驾驶人员自己将涉案车辆驶入水中,造成车辆熄火,该情形不属于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第六条所列情形,不属于保险责任的赔偿范围,且保险公司对维修费金额提出异议,并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要求对事故因果关系、涉案车辆维修项目及价格合理性进行鉴定。法院随后委托鉴定机构对案涉车辆维修价格进行了鉴定。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双方针对涉案车辆所签订的保险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依约全面履行各自义务。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张某作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就其所有的小轿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商业保险,涉水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人保北分公司应按约定的期间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只承担必要的、合理的损失,同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本案中,张某因事故支付了车辆维修费73190元,但经鉴定机构认定,本次事故维修费为25565元,施救费3500元,属于上述规定的费用,应由保险公司承担。故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张某维修费及施救费共计29065元,超出的扩大损失不予赔付。 本案法官认为,涉水险系机动车商业险类目之一,该险种项下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为车辆在积水路面涉水行驶或被水淹后致使发动机损坏所造成的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可向承保保险公司申请对发动机损坏进行理赔。 车辆因自然灾害被水浸泡时,车主可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法官指出,“涉水险”起初属于机动车商业保险的附加险,其与车辆损失险是一种相互补充的关系,对于车辆损失险责任免除中所指的“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的情形,用附加险种的“涉水险”予以补充。若投保人投保时未选择“涉水险”险种并支付相应保费,仅投保车辆损失险,则保险人对于因上述情形发生的保险事故不予理赔。 2020年车险改革后,原有的“涉水险”附加险条款并入主险。自此,涉水险不再作为险种单独存在,而是被捆绑在车损险内,因此,车辆因自然灾害被水浸泡时,车主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在理赔时,不同的车辆状态也存在不同的理赔情形:如果车辆是在行驶过程中,因积水导致熄火无法正常行驶,车主可以在保障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打电话给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会指派理赔专员进行现场勘查,并使用车辆损失险进行赔付。 但若车主二次启动,对发动机造成损失,保险公司有权拒赔。如果车辆是在静止状态下发生水淹事故,车主可以在确认车舱内进水后联系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指派理赔专员进行现场勘查,仍使用车辆损失险进行赔付。 法官提示,暴雨席卷之下,车辆在行驶中开进积水路段,导致雨水进入车辆进气口,或是停在地下车库等地的车辆因积水太深导致车辆受损,无论何种情况,都应马上致电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派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查,核实车辆损失情况,随后进行施救,待修理厂、被保险人、保险公司三方确定具体损失后,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若保险公司无法及时到达现场,车主在保证自己安全的情况下,应及时拍下现场照片和车辆受损情况,以便后续定损。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因暴雨等自然灾害造成的车辆损伤均能获赔,若车辆涉水行驶中发生熄火,但驾驶人仍二次启动导致发动机遭受二次破坏的,二次损坏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若遭受水淹路段已经显示封路、拉警戒线,但车主仍强闯积水路段,这种情况下的车辆受损,保险公司有权拒赔。因此,当因暴雨造成车辆损坏时,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按照保险公司要求进行施救,通话过程中要留好相应证据,以备不时之需。新京报记者 吴淋姝 编辑 刘倩 校对 李立军
那些兵马俑是世间罕有的珍宝。但回顾过往,许卫红希望,人们也要看到它们的不完美,兵马俑最大的魅力,便是为今人打开了一扇窗,让大家看到光辉灿烂的秦文化。
新京报讯(记者彭镜陶)7月24日上午,北京市门头沟区三家店东口公交车站附近,一辆正在行驶的电动三轮车突然冒出浓烟。车主发现车座下的备用电池开始冒白烟后,立即停车将电池取出,放到绿化带内,并拨通报警电话。涉事蓄电池。 图源:门头沟区消防救援支队北京市消防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调派三家店消防救援站出动。到达现场后,消防员了解到,冒烟电池已经被路过的市民用灭火器处理过,但冒烟现象仍在持续,随后消防员将蓄电池抬至非机动车道上,防止其引燃绿化带里的草和树叶。消防员用一支水枪对蓄电池进行降温,由于蓄电池的外壳设计较为封闭,水难以渗入内部冷却,在做好安全防护的条件下,消防员利用板斧撬开蓄电池外壳,对电池内部持续出水冷却,直到蓄电池不再冒出白烟。在后续与车主交流中得知,该蓄电池是他两三年前在邻居手里花四百元购买的旧电池,该电池属于典型的“三无产品”,平时放在车上作备用电池使用。发生事故时,该电池未与车辆电源线连接,在行驶过程中突然发生故障冒烟。后续经消防部门火调人员调查判断,冒烟原因为蓄电池热失控。消防人员提示,蓄电池有较大爆燃风险,特别是质量不好的蓄电池。蓄电池不只在使用时会发生起火冒烟事故,在骑行、静止中也有发生爆燃、起火的概率。编辑 刘倩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