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收到襄州区人社局移送的案件线索后,该院依法支持起诉。2023年4月20日,在该院配合下,法院将法庭“搬到”襄州区信访局矛盾调解中心,检察院、信访局、劳动监察大队等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依据政策法律进行引导,双方最终互谅互让,调解结案,11万余元欠薪终于发放到位。竞业限制的本意是保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防止商业秘密的泄露和不正当竞争,但在现实中,用人单位扩大了竞业限制的主体范围,无差别地与普通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对劳动者的择业权造成不当限制。首先,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具有主动权,劳动者不签署竞业限制协议可能无法入职,造成劳动者被迫签署;其次,劳动者签署竞业限制后,为了遵守条款往往不会轻易离职,再就业受到一定限制;再次,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对竞业限制付出多少补偿占有主动权。因此,竞业限制的对象不宜扩大。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