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潮阳法院深度融入党委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找准法院定位,强化多元共治,以“如我在诉”的意识,推动1727起纠纷在诉前实质性化解,着力构建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好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满意度。其中,“精准”是指监管措施明确、监管对象明确、监管要求明确。《实施办法》要求年度抽查方案及条件成熟的专项检查方案向社会公示,让执法部门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在行政检查程序中,增加“检查任务单”和“事前告知”。明确监管重心,根据信用评价、风险特点,明确应当重点监管的行业领域、对象范围、形式方式、比例频次。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