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阮某海、叶某玲诉称:阮某海、叶某玲系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某小区3幢多套室负一楼至一楼的楼梯通道的所有权人,对该楼梯间具有专属所有权,并非与叶某仙、叶某华共同使用楼梯间。根据叶某仙、叶某华所处商铺规划设计图,该商铺还有两处通道,争议楼梯通道非唯一通道。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确认阮某海、叶某玲对案涉楼梯通道具有专属所有权,叶某仙、叶某华不享有通行权;2.诉讼费由叶某仙、叶某华承担。
@联系我们
-应用内反馈:「我」-「右上角菜单」-「设置」-「反馈与帮助」
客户24小时在线服务
新浦京APP2024更新内容
运用全新的功能,让使用更加安全便捷
网友评论更多
349娄雁致k
为出行保驾护航 让乘客安心暖心♑🎴
2024/09/14 推荐
187****3566 回复 184****9571:罗马教宗即将访问印尼 - August 31, 2024🍪来自平度
187****7379 回复 184****4411:市场应为美国陷入经济衰退做好准备📐来自衢州
157****8702:按最下面的历史版本🔁🌬来自琼海
1333惠娥仁340
汇聚正能量,让网络空间更清朗⛕⏸
2024/09/13 推荐
永久VIP:张敏同志任中共河南省委常委📀来自龙海
158****4272:新疆15吨大闸蟹开捕🛣来自菏泽
158****1256 回复 666🔎:最安静的广东在哪里?🤲来自南通
678伏琛可pg
美国“网红”减肥药之困⚄👢
2024/09/12 不推荐
韩璐德ko:学习周刊-总第171期-2024年第32周🍖
186****5750 回复 159****838:黑兔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