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为,涉事物业公司对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区域进行停车管理所取得的每车每月60元费用,应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辩称每车每月60元的停车费用为其停车管理服务费,并非案涉小区的公共收益,缺乏依据,法院不予采信。故判决物业公司扣除25%的物业停车经营管理费用后,返还75%的地面停车收益,共计340余万元。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养老服务跨部门综合监管等决策部署,保障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7月12日至13日,民政部在京召开全国养老服务监管工作大会。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大犯罪检察厅相关负责人受邀参会,会议期间,针对检察机关落实“十一号检察建议”,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情况接受记者采访。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