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山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小区地面停车位包括规划的442个以及后期业委会自行划线的地面车位。其中,442个地面停车位虽有规划,但并无独立产权,现有证据亦无法证明开发商与业主有对上述车位的归属作出约定,且该部分车位实际占用了小区共有场地,故应认定为全体业主共有;业委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其他车位,亦属于业主共有。来自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武汉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的专家学者和在华外资企业的代表在会议中介绍了中国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所采取的政策、措施和实践经验,并与来自世贸组织秘书处、世贸组织成员、国际组织和新闻媒体的百余名参会代表交流互动。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