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犯罪与毒品犯罪、有组织犯罪、金融犯罪、腐败犯罪等上游犯罪有着紧密联系,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危害国家经济金融安全,社会危害性大,应依法惩处。1997年刑法对洗钱罪作了规定。《刑法修正案(三)》《刑法修正案(六)》先后对洗钱罪进行了修改完善。为依法惩治洗钱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制定了《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09年解释》),“两高一部”于2020年出台了《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洗钱犯罪的定罪处罚标准和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确保刑法得到正确实施。据了解,各级检察机关能动履职创新开展反洗钱工作,积累形成许多经验做法。最高检会同国家监察委员会、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在办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加强反洗钱协作配合的意见》;积极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草案的起草制定工作,协助中国人民银行参与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关于资产追缴国际标准修订等。同时,各地检察机关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引领社会公众提升反洗钱意识。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