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人表示,当前,中越双方正在加紧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国家主席去年底历史性访越成果,具有战略意义的中越命运共同体建设实现良好开局。苏林总书记就任后将中国作为出访的首个国家,充分体现对发展中越两党两国关系的高度重视。中方期待通过此访,赓续传统友好,深化中越命运共同体建设,携手走好具有各自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共同促进世界社会主义事业发展,为地区和世界和平、稳定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2.关于证券发行人持续经营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1)公司股票发行后,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重大事件等负有定期披露义务和临时披露义务,应当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依法作出认定。(2)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在债券存续期内负有定期披露义务和临时披露义务,应当依据《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作出认定。(3)境外公司在境内发行存托凭证并在境内交易所上市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对境外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重大事件等负有定期披露和临时披露义务,应当依据《证券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上市后持续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等,依法作出认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