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就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最高检围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明确提出:刑事追究只是最后的惩罚手段,应抓小抓早,防微杜渐,通过办案助力金融环境治理,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2019年6月27日,最高检围绕及时发现查处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向中央有关部门制发了“三号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管,强化源头治理,努力把违法犯罪风险和危害消除在萌芽状态或者初始阶段。上述行为违反了《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根据《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责令该矿停产整顿7天,处125万元罚款。针对包裹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进行内部追责、反思,强化法律法规贯彻学习,全员树立法制意识。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