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为,涉事物业公司对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区域进行停车管理所取得的每车每月60元费用,应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辩称每车每月60元的停车费用为其停车管理服务费,并非案涉小区的公共收益,缺乏依据,法院不予采信。故判决物业公司扣除25%的物业停车经营管理费用后,返还75%的地面停车收益,共计340余万元。充分的讨论,让法、理、情越辩越明。听证员评议后一致认为,该服饰公司虽为小微企业,但多年来经营状况良好。桑某认罪认罚,补缴了全部税款,并按照检察建议逐步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建议检察机关对桑某及其公司作相对不起诉处理。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