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明确的“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行为人主观上必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间谍组织或者间谍组织代理人,仍接受其命令、派遣、指使、委托、资助为间谍组织服务,进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至于行为人出于何种目的和动机,不影响构成间谍罪。其“任务内容”,不限于收集、提供国家秘密、情报,也包括为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介绍、报备、策反相关人员,以及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指令,实施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或者作为内应力量长期潜伏等。“共享屏幕”类诈骗。不法分子以“提升信用卡额度”“取消名下不实贷款”“注销保险服务”“航班延误退费”“赠送礼品”等为借口,向个人发送短信或拨打电话,诱导消费者下载指定的聊天软件、网络视频会议软件,并让个人开启软件的“共享屏幕”功能,以便不法分子“实时监控”消费者手机、电脑屏幕,“指导”消费者进行银行卡绑定、密码修改等操作,同步获取个人银行账户、密码、验证码等重要信息,从而盗取银行卡资金。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