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四)检察人员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办案程序、文书制作等方面不符合法律和有关规定,但不影响案件结论的正确性和效力的,属司法瑕疵,不因此承担司法责任。“司法规律的根本是审判权力运行规律,以及由此衍生的审判管理规律。”张军指出,做好新形势下的司法工作,关键是坚持案件审理和促推治理并重,在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基础上做实“抓前端、治未病”。“这是独具中国特色的司法规律,一定要融入头脑,形成自觉。”要落实全会关于“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的重大部署,加强执源治理,进一步加大交叉执行力度,做实责任倒查追究,充分释放制度的“鲶鱼效应”。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