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检察人员不服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处理决定的,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核,作出处理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对复核结果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核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受理申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时间,但不得超过三十日;也可以不经复核,自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此次现代农业馆参展企业数量达235家,参展产品超1000种,宣威火腿、昭通苹果、孟连牛油果、华坪芒果、临沧坚果、遮放贡米等一大批绿色云品集体亮相,让世界感受“云南味道”的同时,也在不断促成贸易合作。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