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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2日,高密市检察院组织公开听证,邀请水利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参加,围绕责任主体、履职方式、法律依据等进行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利局作为高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行洪安全负有法定监管职责。水行政执法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工作,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仅将行政处罚权交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相对集中实施,水行政主管部门仍要依法履行日常监管职责。另,参照高密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强制清除阻碍行洪的障碍物等行政强制执行权应由水利局行使。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以下简称汉江分院)依托“河湖长+检察长”机制发现本案线索,经初查,于2023年7月18日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经调查查明,2019年至2022年,仙桃市309家生产建设单位未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达1400余万元。其中,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但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企业50家;既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又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企业259家(其中93家企业因建设项目低于0.5公顷无须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另,经实地调查,还发现3家企业开工建设中存在未采取剥离表土,未建设挡土墙、临时排水沟、沉沙池,未及时对裸露泥土上盖等落实防治水土流失措施不到位问题。因各行政机关执法信息共享不畅,相关部门未及时移送费源信息,致使税务部门未及时征缴水土保持补偿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仙桃市水利和湖泊局对辖区内水土保持违法行为负有监管职责。
收到检察建议后,区农业农村局积极落实整改责任、采取有效整改措施,于2023年5月29日作出书面回复,7个在建工程项目办理取水许可并安装计量设施,补缴水资源费4.5万余元,1个工程项目拆除取水设备。同时,区农业农村局联合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以下简称区建设交通局)、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实地检查在建工程项目52个,包括前述7个工程项目在内的27个工程项目办理取水许可并全部安装计量设施,对违法情形严重的2个工程项目罚款4万元。
为依法惩治洗钱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就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