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儒是山西某汽车客运公司(下称客运公司)总经理,段某亮(另案处理)为该公司驾驶员。2023年1月,段某亮受王某儒指派驾车运营,在车辆行至张南高速重庆市彭水县境内时,因超速行驶外加操作不当,致车辆侧翻,造成重大交通事故。2023年10月,段某亮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该客运公司为了盈利,用虚假材料申领包车线路牌并随机进行拉客。事故发生当天,王某儒临时决定改变线路,指派段某亮从深圳福永接客前往四川邻水。”今年6月5日,彭水县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王某儒作为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此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