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注重从多方面维护和保障华侨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中的权益。比如,《条例》第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第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背捐赠人的捐赠意愿或者捐赠协议,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事先征得捐赠人同意”。三是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各项政策要求落到实处。一方面,要把中央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真正落实,让企业见到实效。特别是要抓紧出台细化、具体化的政策措施,使其具有可操作性、可检验性。另一方面,要着力解决与民营经济发展相关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为保障民营经济长期健康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理论和法治保障。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