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间谍情报机关通过策反、派遣间谍人员,以窃取、收买国家秘密和情报等方式,对我国实施渗透、颠覆、破坏活动。相关行为人一旦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即对我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威胁和危害。因此,间谍罪属于行为犯,即只要行为人明知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背景,仍接受其布置的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任务,无论是否接受对方财、物,是否已造成现实危害后果,均不影响间谍罪的认定。(二十一)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纠正错误决定,或者依法撤销、变更下级人民检察院对案件的决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工作的指令,应当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以人民检察院的名义作出。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