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强则建议,要解决地方政府特别是收购主体的一些后顾之忧,建立健全相关机制,既规范收购过程中的行为,又保护收购主体及其人员,如建立健全收购价格合理确定机制,可探索收购价格按照上述规定先委托第三方专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独立客观公正评估,再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然后收购主体在此基础上集体决策确定。浙江省工商联主席、浙商总会会长南存辉在推进会上表示,国企与民企缺一不可,两者深化交流合作、强化协同创新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浙江省工商联和浙商总会非常重视推动国企民企协同发展,坚定支持国资国企与创新性、科技型民企开展形式多样的合作,共同打造国企民企合作共赢的浙江模式。今后,还要通过建机制、搭平台,加强信息交流与共享,实现深度合作、互利共赢,为推动浙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