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是“补充”。司法机关应当审慎对待每一个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充分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如果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在经营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让其付出相应代价,但是“稳企业、保就业”应当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注重尽量不要让这个企业垮掉。对于民营企业来说,企业负责人很关键,如果不审慎对待,可捕可不捕、可判实刑可判缓刑,捕了、诉了、送进监狱,这个企业很可能就会垮掉,影响几百人甚至上千人的就业,还会影响当地的发展稳定。依法不捕、不判实刑,在依法办案前提下,采取从宽的办案方式,同时严格对企业进行依法治理、管控,是现代治理的有益探索,检察机关在组织试点。我们希望能够建立起与企业合规制度相融的检察工作制度,以丰富的检察实践,助力刑事追诉立法、司法、执法不断健全完善,适应经济社会更好、更稳、更高质量发展。制度稳则国家稳,制度强则国家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支撑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党领导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在我国政治发展史乃至世界政治发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全新政治制度。这一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基本原则,有效保证国家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最大限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有效保证国家治理跳出治乱兴衰的历史周期率;正确处理事关国家前途命运的一系列重大政治关系,实现国家统一高效组织各项事业,有效保证国家政治生活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站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的历史节点上,牢记初心使命,坚定制度自信,增强历史主动,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定能为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提供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