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既是法治实施体系的重要环节,也是法治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勇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始终坚持法律监督宪法定位,自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大格局中找准定位、发挥作用。要围绕《决定》关于公正执法司法的部署,找准强化监督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全流程监督,强化对执行活动全程监督,加大对行政生效裁判、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力度,精准规范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侦查工作,不断巩固深化“四大检察”基本格局,切实维护执法司法公正。要推动健全检察机关与各执法司法机关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体制机制,规范和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机制,推进执纪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要积极参与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和规范检察建议工作,推动标本兼治。要积极推动涉外法治建设,依法规范办好涉外案件和刑事司法协助案件,巩固深化多边双边检察合作机制,积极参与涉外立法和国际规则制定,更加有力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三)完善要素市场制度和规则。要素市场是整个市场体系的基础,《决定》强调要推动生产要素畅通流动、各类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潜力充分释放。重点是要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破除阻碍要素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引导资源要素向先进生产力集聚。要健全统一高效的要素市场体系,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完善促进资本市场规范发展的基础制度,促进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培育全国一体化技术和数据市场,推动区域或行业技术交易机构互联互通,健全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和安全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要完善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要素价格机制,把政府定价严格限定在自然垄断经营、重要公用事业等必要范围内,防止政府对价格形成不当干预。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推进水、能源、交通等领域价格改革,综合考虑生产成本、社会可承受能力等因素,优化居民阶梯水价、电价、气价制度,完善成品油定价机制,理顺价格关系,增强价格弹性,促进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