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为,涉事物业公司对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区域进行停车管理所取得的每车每月60元费用,应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辩称每车每月60元的停车费用为其停车管理服务费,并非案涉小区的公共收益,缺乏依据,法院不予采信。故判决物业公司扣除25%的物业停车经营管理费用后,返还75%的地面停车收益,共计340余万元。2022年5月,经过多方咨询,以及检索了很多江苏、浙江、上海等省市的相似案例之后,才正式起诉。业主们要求物业公司返还自2005年8月至2019年1月15日其撤场之日期间,案涉小区地面停车收益款及利息。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