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考量案件情节,精准提出量刑建议。本案敲诈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考虑通过网络传播造谣视频虽对企业声誉造成一定影响,但二被告人均系犯罪未遂,且为初犯、偶犯,同时张某系被王某某教唆参与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系从犯,检察机关对二人提出减轻处罚的量刑建议。7月29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消费者协会等部门单位,召开治理电视“套娃”收费和操作复杂工作阶段性总结部署推进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