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最高检发布《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召开听证会的案件范围,即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等,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召开听证会。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需要核实评估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是否具有社会帮教条件的,可以召开听证会。遵义法院对经济产业的保护不只停留于生态层面。前不久,湄潭县人民法院运用预重整程序,37天高效审结某茶业公司破产重整案,帮助企业引资3000余万元,拓展外贸订单9000余万元,企业重获新生,产业全链受益,“绿叶”巧变“金叶”。习水县法院在审理某酒厂股权确认案中,跑出司法服务“加速度”,助力企业对外融资7500余万元用于生产厂房、环保设施建设,为企业发展注入“司法动能”。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