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是“补充”。司法机关应当审慎对待每一个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充分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如果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在经营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让其付出相应代价,但是“稳企业、保就业”应当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注重尽量不要让这个企业垮掉。对于民营企业来说,企业负责人很关键,如果不审慎对待,可捕可不捕、可判实刑可判缓刑,捕了、诉了、送进监狱,这个企业很可能就会垮掉,影响几百人甚至上千人的就业,还会影响当地的发展稳定。依法不捕、不判实刑,在依法办案前提下,采取从宽的办案方式,同时严格对企业进行依法治理、管控,是现代治理的有益探索,检察机关在组织试点。我们希望能够建立起与企业合规制度相融的检察工作制度,以丰富的检察实践,助力刑事追诉立法、司法、执法不断健全完善,适应经济社会更好、更稳、更高质量发展。巴依卡·凯力迪别克,男,塔吉克族,中共党员,1952年5月生,新疆塔什库尔干人,新疆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提孜那甫乡原护边员。在帕米尔高原上,巴依卡一家三代70年守卫边境,在生命禁区为官兵指向带路。自1972年跟随父亲为边防官兵当向导开始,37年间,他巡逻700余次,行程3万多公里,一次次帮助边防官兵化险为夷、转危为安,是官兵眼中的“活地图”。儿子拉齐尼接续守边,为解救落入冰窟的儿童不幸英勇牺牲。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等称号。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