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青藏高原自然保护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发现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被破坏的历史遗留问题,西藏两级检察机关按照“必须坚持生态保护第一”的治藏方略要求,充分运用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手段,通过召开座谈会、磋商会、公开送达检察建议等形式,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违法审批行为,查处违法破坏生态行为,科学修复受损的保护区生态环境,为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作出检察贡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单位承租住房供本单位职工居住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