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是人类最忠实的朋友,饲养犬只给人们带来了不少乐趣,但日常生活中宠物致人伤害的事件时有发生。如何正确认识犬只致人损害的责任,对规范饲养宠物十分必要。饲养的犬只致人损害的行为,并非仅限于犬只撕咬、抓挠等与人的身体直接接触的行为。犬只因其自身的体貌外形,在靠近他人时的行动轨迹、吠叫、闻嗅等行为,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引起他人恐慌进而产生身体受损的后果。此时,两者之间同样存在因果关系,同样属于“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形,饲养人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接过老校长手中的扁担,踩着老校长的脚窝窝,23年前,从河南小村走出大山的张玉滚又返回母校,成为黑虎庙小学校长。此后二十多载,他用一根扁担,挑着书本教材、学具教具、油盐酱醋、蔬菜大米,往返于镇里和学校间的崎岖山路,挑起孩子们走出大山的希望。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