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镇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镇江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岳阳市第八次党代会代表、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党政军警民,同心共戍边。这片边疆草原上,各族人民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共同守卫祖国北疆,共同创造美好生活,生动的画卷正一幕幕展开。(白建平、孝金波、富丽娟、刘艺琳、苗阳、李楠楠、寇雅楠)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