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通山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7日作出(2020)鄂1224民初1829号民事判决:驳回阮某海、叶某玲的诉讼请求。宣判后,阮某海、叶某玲不服,提起上诉。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30日作出(2021)鄂12民终679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教育就是一棵树摇动一棵树,一朵云推动一朵云,一个灵魂唤醒另一个灵魂。”监狱的“科任老师”们通过课堂讲授,把各个知识点归纳、传达,这也意味着他们需广泛学习积累,把自己先培养成“师者”,才能重塑灵魂、重拾人生,指引一个个迷途浪子重返人生正途。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