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统一。新形势下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深化立法领域改革,应当同进一步全面依法治国紧密结合起来,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着力处理好改革和法治的关系,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发挥好法治的引导、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护航乡镇和谐稳定,探索建立“府院”共治机制。于2020年1月法庭联合镇派出所、司法所共同制定发布《关于建立联动联防机制、加强人民法庭安全保卫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主导下,法庭会同政府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民政所、交警队、自然资源所成立多元解纷联席会议,常态化列席联席会议,打造辖区重大纠纷化解链条。针对辖区的农权益类、群体性等涉民生福祉、涉诉信访类纠纷,加强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信息资源互通共享、沟通联络,深入问题研判,运用审判大数据形成风险预案,主动向镇县两级政府报告,当好地方党委政府的法治参谋,实现法庭驻地范围内重大矛盾纠纷的末端把守。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