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调查组应当自批准调查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调查工作。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调查期限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门备案,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史卫忠对《若干意见》主要情况进行说明。史卫忠介绍,《若干意见》的修订是为了贯彻党中央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部署,主要目的是推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准确落实和不断健全完善司法责任制,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从贯彻立法精神、做到全面落实、力求准确落实、持续深化巩固“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四个方面作出新的规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