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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yun      重庆市五中法院审理认为,任何犬只,其本性决定了其存在不同程度的致人损害危险,不同体型的犬只,其危险程度亦有所不同。一般大型犬只的危险程度更高,通常他人也更为惧怕。(撰稿:蒋黛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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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烁霄LV9六年级
      2楼
      联合国安理会五常辩论 - July 18, 2024
      2024/07/31   来自双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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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徐离凡蓓LV3大学四年级
      3楼
      广东龙卷风一路火花带闪电
      2024/07/31   来自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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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进莺LV3幼儿园
      4楼
      助力交通领域低碳化
      2024/07/31   来自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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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柏东磊LV9大学三年级
      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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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贡武剑LV0大学三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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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月发了好多喜欢给桃花坞表白
      2024/07/31   来自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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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易曼维LV9大学四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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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念史研究的文化意蕴
      2024/07/31   来自辽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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