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对办案事项作出的决定,检察官应当执行。检察官执行检察长决定时,认为决定有错误的,可以提出异议;检察长不改变该决定,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检察官应当执行,执行后果由检察长负责,检察官不承担司法责任。检察官执行检察长明显违法的决定且未提出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司法责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在检察长的监督方面,《若干意见》明确检察长可以要求检察官报告办案情况,特定情况下可以要求检察官作出说明。在业务部门负责人的监督方面,规定对需要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的事项或者报请检察长决定,以及需要向检察长报告的案件进行实质审核。此外,对监督管理责任进行了重新定位,将监督管理责任单列出来与司法责任并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