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最高检曾于2015年9月出台《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此次印发的《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在此前文件基础上进行了多方面修改完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史卫忠介绍,意见对“权”和“责”的相关规定进一步作了细化。在职权配置方面,既明晰检委会、检察长、检察官职责权限,又明确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等职责范围;在责任落实方面,既明确司法办案职责,又明确监督管理职责。意见还坚持“放权”与“控权”并重,专章规定了“完善检察权内部制约监督机制”。事实上,中国与南亚国家近年来已逐步开展司法领域的交流合作。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与南亚联盟工商会2016年签署《中国—南亚法律合作共同宣言》,中国—南亚东南亚商事法律合作研讨会、中国(喀什)—中亚南亚法治论坛、南亚东南亚法律人才培养交流会等平台逐一搭建,“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成立等,不断推动中国与南亚国家司法交流合作更上层楼。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