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京津冀司法行政协同发展十周年座谈会在北京举行。会上,京津冀三地司法行政系统先后签订了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框架协议以及监狱、戒毒、普法依法治理等16个协议。成建制、有章法、有体系,是京津冀司法行政工作协同发展持续深化的“代名词”。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部门、地方和社会公众建议做好与正在制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和现行有关法律规定的衔接,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一是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的规定设立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响应;二是传染病防治中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