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当天早上,走失儿童小正(男,12岁)、小莲(女,14岁)跟随小正父亲去隔壁村的山里面“抓蜘蛛”,用做治病的中药材使用。这一抓就是一天。下午六点,小正、小莲已是疲惫不堪,决定自行回家。不料,姐弟二人“高估”了自己的方向感,走着走着就迷了路。等到小正父亲晚上7点多回到家时,发现没有姐弟二人的身影,一下子就慌了,自行寻找无果后,立即报警求助。案件提交检委会讨论,大家一致认为:李某不构成犯罪,决定不予起诉。“今后,我一定改过自新,做守法公民。”2023年3月2日,平和县检察院对李某宣布不起诉决定,李某表示深深的忏悔。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