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会提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要深化立法领域改革,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拓宽联调联动渠道。在派出所、信访局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探索开展警调对接、访调对接;将调解工作作为法律援助前置程序,对适合人民调解方式化解的援助案件先行调解,对无法化解或调解不成功,但符合法援条件的矛盾纠纷,及时导入援助程序。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