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王某某借用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资质与某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承建某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发包的厂房围护结构工程。随后,王某某将所承包工程中的围护砌砖和钢筋制作及安装工程发包给李某甲具体施工,将所承包工程中的木工制模工程发包给李某乙具体施工,双方均签订施工合同,约定承包范围、承包方式以及付款方式等具体内容。合同签订后,李某甲、李某乙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在强制执行调解书时,因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其他债务无法清偿全部债权,而法院作出的调解书并未确认李某甲、李某乙对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获得某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后的在建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从而导致李某甲、李某乙及41名农民工的工钱无法得到优先受偿。农民工们赢了官司,却迟迟拿不到工钱……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