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彭国甫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湖南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俗。采取“打包”修法、作出决定等方式,为改革顺利推进提供法律保障;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修改刑事诉讼法,完善监察与刑事诉讼衔接机制;修订国务院组织法,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修订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确认和巩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成果……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