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军人牺牲被评定为烈士、确认为因公牺牲或者病故后,由军队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发送《烈士评定通知书》、《军人因公牺牲通知书》、《军人病故通知书》和《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军人病故证明书》。烈士证书的颁发按照《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执行,《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军人病故证明书》由本条规定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发给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联系我们
-应用内反馈:「我」-「右上角菜单」-「设置」-「反馈与帮助」
客户24小时在线服务
qy88千赢国际网页手机登录2023更新内容
运用全新的功能,让使用更加安全便捷
网友评论更多
208单健桂d
配偶借钱,另一方有义务还吗?
2024/08/18 推荐
9128荀瑾全377
外卖员当街被捅倒地
2024/08/17 推荐
242钱昭怡iq
民革全党学习贯彻中共十九大精神
2024/08/16 不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