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漳州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林微看来,引入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制度,很好地弥补了司法审判中法官专业知识不足等短板问题。“技术调查官在调查取证、庭前会议、开庭审理等各个环节全程辅助参与,用专业的技术协助法官解决审判中的难题,如为环境损害程度、生态修复方案、修复费用等核心要素提供技术支持,从而取得了生态司法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提升’。”(二十五)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业务部门负责人以及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检察人员,怠于履行或者不当履行监督管理权,对检察人员违反检察职责的行为失职失察、隐瞒不报、措施不当的,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承担监督管理责任。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