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审时,陆丰市法院审理认为,非法占用农用地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具体到本案,陈木欢、陈某彬明知涉案土地性质为农用地(林地),仍擅自以解决南新村各农户住房困难为由,雇佣他人对涉案土地进行平整并决定规划成宅基地分配给各农户建造房屋,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占用土地用途用于建房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且经鉴定涉案林地面积为11.45亩,原有植被为乔灌木林,原有植被和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达到了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的标准。综上,陈木欢、陈某彬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同时为充分发挥网格员在诉源治理中的“前哨”“堡垒”作用,中和人民法庭制定了“网格吹哨,法官报到”机制。此外,在中和人民法庭指导下,辖区内的所有行政村均制定了村规民约,每个村至少培育了1名“法律明白人”。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