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山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小区地面停车位包括规划的442个以及后期业委会自行划线的地面车位。其中,442个地面停车位虽有规划,但并无独立产权,现有证据亦无法证明开发商与业主有对上述车位的归属作出约定,且该部分车位实际占用了小区共有场地,故应认定为全体业主共有;业委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其他车位,亦属于业主共有。“记得小时候,村里路灯很少,一到晚上全村都很黑。现在通了村路,路灯多了,整个村子晚上也很漂亮。”巴桑次仁说,“家乡的发展很有潜力,我希望毕业之后能用自己所学让这里变得更加美好。”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