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司法责任的认定应当遵循从旧兼从轻原则,如果违反检察职责行为发生时的规定不认为应当追究司法责任的,适用当时的规定;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认为应当追究司法责任,但是本条例不认为应当追究司法责任的,适用本条例。改革,是万众一心的伟大事业。新的部署、新的起点,人民法院如何紧密结合司法审判工作实际,不折不扣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改革部署落到实处?如何深化已部署的司法改革举措,加快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更好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7月24日,全国大法官研讨班开班式在国家法官学院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出席并讲话。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