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最高检发布《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召开听证会的案件范围,即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等,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召开听证会。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需要核实评估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是否具有社会帮教条件的,可以召开听证会。——“沉下去”联到位。通过开门评警、问题回访等多种方式,肃北公安不断疏通和拓宽联系群众的渠道,第一时间获取群众新期待、新要求;依托“马背警务”,组织召开警民座谈会,实时掌握基层矛盾隐患和不安定因素,尽最大可能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