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如,由消费者组织所主持的消费纠纷调解,实际上是属于社会团体调解,必须建立在明法析理和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如果还是一味地强调及时响应率、调解成功率和消费者满意率等等,必将迫使消费者组织不加区别地要求经营者作出让步,从而不仅偏离了社会团体调解的应有属性,而且也有可能有悖于社会公平正义原则。美国本土光伏产业的繁荣,短期来看似乎只能是“黄粱一梦”,归根到底,则是因为其做法违背了市场规则。正如许多人所观察到的,对定价合理的中国商品关上大门,只会导致美国光伏市场上消费与安装价格的水涨船高,关起门来的“假繁荣”,也终究不会长久。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