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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多元化解,在依法履职中构建“检察和解+”新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检察和解+”工作机制,多维度化解矛盾纠纷,释放检察效能。一是“检察和解+调查核实”,让案件事实认定可信可靠。注重围绕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准确适用调取证据材料、询问相关人员、咨询专家意见等调查核实措施,提升案件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的精准度,找准矛盾化解的切入点、突破口和利益平衡点,夯实化解基础。例如,阿鲁科尔沁旗检察院在办理某管理中心与姜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检察监督案中,通过工程造价鉴定对工程量进行调查核实,在鉴定出造价低于合同约定价136万余元的基础上,引导双方顺利和解。二是“检察和解+公开听证”,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见。对重大疑难复杂、当事人矛盾尖锐的案件,做到“应听证、尽听证”,努力搭建对话平台,运用“充分主张、充分举证、充分审查、充分询问、充分引导”的听证法析法明理,努力以“看得见”的方式引导和解。例如,科尔沁右翼中旗检察院在办理105名农民工讨薪支持起诉案组织听证时,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监察大队的相关人员参与听证,共同促成双方和解,并通过两次跟踪履行和解情况,促使案涉公司支付工资466万元,该案被最高检评为检察听证典型案例。办案中,各地创新听证模式,结合实际主动将检察听证室“搬到”草牧场、当事人居住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群众家门口。三是“检察和解+协作调解”,让群众感受到检察温度。加强检法、检律良性互动,在维护司法公正的基础上,共同做好释法说理、服判息诉工作。例如,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检察院与法院会签《关于加强矛盾化解、提升司法裁判权威的实施意见(试行)》,建立检法共同化解纠纷长效机制。又如,巴彦淖尔市检察院在办理李某与甲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检察监督案时,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通过“背对背调解+面对面沟通”方式,引导双方代理律师共同做当事人的和解工作,使双方不仅消除了法结,也解开了心结。
近日,四川绵阳,巡逻六大队开展日常巡逻时在高新区3536厂附近发现一名迷路小朋友。由于小孩年岁尚幼无法与现场民警正常交流,民警将小朋友带回大队。民警通过查询联系上其家属,然而在和民警相处后,小朋友拉着警察姐姐的手舍不得离开。
为了争取罪犯家属的更多支持,家访工作小组还多次联系李某在昆明工作的弟弟,耐心细致地讲解监狱执法工作相关政策,并劝导其对李某多关心和支持,帮助李某树立改造信心。经过家访小组的不懈努力,李某终于收到了弟弟的亲情帮教家书,薄薄的信纸凝聚着关切的力量。
为什么各地差别比较大?关键就是看检察官是否积极努力、克服困难做好工作。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在审查起诉阶段实际上给检察官增加很多的工作量,包括以事实、证据、法律及有关案例教育、引导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这一工作,以前是诉至法庭后,主要由法庭去做。同时,还须请律师参与、阅卷,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对检察官提出的量刑建议,与嫌疑人都予认同。同时还要做好被害人方面的工作,形成谅解、认同。这些工作量大、事难。从认真贯彻国家法律、实现公正和效率、真正化解矛盾,特别是履行好检察机关职责的角度出发,最高检提出适用率要达到70%左右。经过各地的努力,目标基本达到,不少地方到2019年12月份,单月全国的平均适用率达到了80%,2020年以来平均适用率已经达到了85%。比较高的适用率是可以实现的,这是基于我国刑事案件的实际情况、结构,在司法实践中提出的合理的目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