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参加犯罪集团或犯罪团伙,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犯罪集团或犯罪团伙的犯罪数额已经查证,但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体犯罪数额的,应当综合考虑其在犯罪集团、犯罪团伙中的地位作用、参与时间、与犯罪事实的关联度,以及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等,准确认定其罪责。“对众多台商而言,来到云南有着‘西进东盟,开拓南亚’的重要意义。”台湾水森公司负责人黄光义说,他们多次参展南博会,已和泰国、马来西亚、巴基斯坦等国客商建立联系,“这让我们公司的背包、旅行箱找到了新市场。”(完)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