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位总检察长对中国为深化发展上合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机制所作的贡献表示赞赏,对中国进一步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所作的努力以及中国检察机关在推进国家现代化中发挥的作用表示钦佩。一致提出,希望加强与中国检察机关的交流交往,学习借鉴中国检察机关在推进信息化建设、深化检察改革、服务国家现代化建设等方面的经验,进一步加强在打击跨国犯罪、恐怖主义犯罪、宗教极端主义犯罪以及人员互访、检察官培训等方面的务实合作,提升各国检察履职能力和水平,更好服务各国现代化建设。9.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偷越国(边)境行为,可以根据其出入境证件、出入境记录、行踪轨迹、移交接收人员证明等,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综合认定。详情